全国首部!
河南省立法培育支持专精特新企业,5月1日起施行
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目前,《办法》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部专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
立法思路
树立鲜明导向
释放明确信号
突出梯度培育
推动梯次升级
注重精准扶持
确保落地落实
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在发展中对土地、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个性化需求,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具体培育措施。
亮点扫描
关键词一 降成本
《办法》第八条规定,支持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等创新服务载体,为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提供发展空间,鼓励对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创业者采取减免房租等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本省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有关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持小微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减少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关键词二 强保障
《办法》第六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在人才评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企业相应支持。
第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产业用地纳入规划,在制订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当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
第二十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降低用工、用能、用地、物流、网络等成本,支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关键词三 助创新
《办法》第十三条鼓励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托大型企业技术专家、高等院校学者、科研机构专家等建立融通创新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费用除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外,鼓励设区的市和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用事前事后补助等形式,引导支持企业承担研发任务、开展研发活动。
第三十条要求有关政府及部门组织行业大型企业或者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实施技术攻关,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关键词四 优服务
《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精特新企业所在地政府应当根据实际为专精特新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及时掌握并享受各项优惠。
第二十九条明确,在本省举办的相关展会中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展区或者专题,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
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分别对有关部门定期发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供需目录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人才需求目录作了规定,为企业开拓市场、引进人才提供服务。第四十四条建立完善涉及侵犯专精特新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机制,要求及时受理企业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